實驗室安全指引
教師應於每學年初派發實驗室安全指引一般守則部份給學生,並講解其中內容。
A. 實驗室一般守則
學生在實驗室內的紀律
1.
學生必須嚴格遵從教師的指示。
2.
除非有教師在場,否則學生不得擅進實驗室。
3.
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移取實驗室內的物品。
4.
學生不應在實驗室內追逐或嬉戲。
5.
所有進行中的實驗必須有人在旁監察。
6.
試劑及化學品用後應立即放回適當的位置,而容器上的標籤亦應朝外,以方便辨認。
7.
如遇意外或儀器損毀,學生應立即向教師報告。
8.
學生不應在實驗室內吮指頭或咬鉛筆,以免沾染化學品或細菌。
實驗室使用者的個人安全措施
1.
在實驗室及預備室內,嚴禁飲食及吸煙。
2.
須把長髮束起。
3. 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須特別小心。每次進行該等實驗都應了解潛在的危險,並採
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
進行實驗後應立即洗手,尤其是涉及使用化學品、生物及放射物質的實驗。
5.
為免引致過敏性反應,處理花粉及皮毛時應特別小心。
6.
用移液管量取液體化學品時,必須使用移液管膠泵。
7. 針筒不宜配上針頭,因為過度用力推壓針筒的柱塞, 可能會令針筒內的液體射入眼
睛。
8. 提取重物時,應注意正確姿勢,如有需要可要求別人協助。運送重物時(尤其盛有危險
物品的容器),應盡可能使用適當的運載設備或手推車。
9.
如有需要,應使用適當的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裝備,以作保護。
B. 放射物質的使用
學校使用放射源作教學用途時,須遵守由輻射管理局發出的
《在學校使用放射源作教學用途守則》。現把該守則轉錄如下,以供參考。
1. 除非有合理的原因(
因應課程和教學上的需要使用放射源進行示範和實驗),否則不應讓學生暴露於電離輻射之下。
2. 密封放射源只限用於進行闡明基本原理的簡單實驗。學校應慎選所使用的放射源及使用方法,以確保把危險性減至最低。
3. 不應進行任何會使學生、教職員或其他人等不必要地暴露於電離輻射之下的示範或實驗。
4.
所有實驗應有周詳的計劃,以盡量減少輻照的時間。如能利用模擬放射源預習實驗的程序,則更為理想。
C. 激光器的使用
1.
激光束應置於學生視平線之上或之下。
2.
應固定激光器的位置,以免一時不慎而改變光束的方向。
3.
當激光器未對準目標時,不要將其開啟。切勿在激光器啟動時才調準光束的方向。
4.
激光實驗應在室內照明充足的地方進行,以免令眼球瞳孔放大。
5.
在激光器開啟前,學生應先站到激光器背後。當激光器啟動時, 學生不應進入激光實驗 1m 範圍之內。
6.
實驗完畢應立即關掉激光器。
7.
激光器不使用時應存放在鎖上的櫃內, 只可由獲校方授權的教職員取用。
D.
高電壓設備
1.
使用高電壓進行實驗時,在地板鋪上有效的絕緣物料會較為安全。
2.
任何人均不應單獨在實驗室內使用高電壓設備。
3.
在有需要時,應提供適當的擋板或屏障,以防觸電。
4.
所有高電壓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
5.
必須確保超高壓電源的正極已接上高電阻值的限流電阻器,以限制所輸出的電流。
6.
當連接超高壓電源時,應確保插頭的金屬部分沒有突出或外露。
7.
除非另有指示,否則必須將超高壓電源的負極接地。
8.
如要調整電路,必須先將超高壓電源關掉,以策安全。
9. 范德格拉夫起電機能產生極高的電壓。在一般情況下,該設備是相當安全的,因為它所產生的電流僅屬微安培水平,但仍有可能危害一些人的健康,例如心臟較弱者。實驗時,如需作出任何改動,必須先把起電機放電,而起電機的底座亦應妥為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