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世界性 |
大約在公元前2lOO年,埃及人已經開始練習一些類似現代田徑的運動。而約在公元前I500年,克里特人便巳練習田徑。起初,田徑只是用作軍事訓練,但不久之後已發展成和平競賽。 約在公元前800年,希臘一些城市以田徑運動會作為歡迎重要來賓及參拜上帝的儀式。這亦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起源。 1908年,第一次馬拉松長跑於英國舉行,全程長42.195米,路程由溫莎堡壘至倫敦的白城運動場。 國際田徑總會始劊於1913年。同年,國際田總列出所有田徑運動的項目,並於後期發展成今日奧運項目。翌年,又發行了第一吹國際田徑規例。田徑的世界紀錄亦於同年開始正式承認及公佈。 二十世紀初,女子田徑運動仍不是十分流行。1921年,法國女士雅.美利亞創辦了第一個女性田徑組織,國際女子運動協會,並於1925年開始每四年舉辦一次女子世界田徑錦標賽。 1928年,女子項目於阿姆斯特丹舉行的第九屆奧運會中初次亮相。I932年,女子項目於第十屆洛杉機奧運中與男子項目同場舉行,並結柬了女子世界田徑錦標賽。 1973年,第一屆世界盃田徑賽於西德的杜塞爾多夫舉行。 198l年,第一屆世界田徑錦標賽於芬蘭的赫爾辛基舉行。同年,香港舉辦了第一屆亞洲城市青年田徑賽。 1985年,第一屆世界室內田徑賽於法國巴黎舉行。1986年,第一屆亞洲少年田徑賽於印度尼西亞里的耶加達舉行。同年,第一屆世界盃馬拉松賽於日本的廣島舉行。而第一屆世界少年田徑錦標賽亦於希臘雅典舉行。 世界各地在田徑技術上的發展令場地、設備及賽會組織方面有所改進。1964年,第一枝有彈性的玻璃纖維撐竿及第一張海棉乳膠墊在撐竿跳項目中使用。在墨西哥城的奧運會中,一張效能更好的膠墊在撐竿跳項目中亮相,而合成纖維跑道亦第一次在奧運會使用。隨看電子針時器的發明,七十年代的田徑賽開始使用它計時。1977年,國際田總宣佈,所有四百米或以上的徑賽項目,只有電子計時器所紀錄下的時闆才會被承認。1976年,在第三十屆國際田總會議中,一致通過廢除所有用英制作為長度單位的徑賽項目。1977年開始,除了一公哩賽跑外,所有徑賽的長度均以「米」作為計算單位。 |
1951年以前,香港是沒有任何組織負責管理本港的田徑運動。一九五一年一月八日,一些籌備委員會的委員聚在一起商議成立一田徑總會。同年三月十五日,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成立。當年唯一舉辦的徑賽是第一屆殖民地錦標賽,於五月十九及二十日在南華體育會運動場舉行。而當時的紀錄亦於後期公佈。 香港業餘田總在成立後第二賽季加入國際田徑總會及英國業餘田徑總會。現在所採用的賽季編制亦是由當年流傳下來的。 香港第一個少年田徑賽於1960年舉行。而第一次參與奧運會、英聯邦運動會及亞運會以外的國際賽是於1968年所舉行的泰國田徑邀請賽開始。當年的參賽隊伍由六名運動員組成,並獲得優異的成績 --------二金,四銀二銅共八面獎牌。 1952至1953年的賽季,香港業餘田徑總會的英文名字由HONG KONG AMATEUR TRACK AND FIELD ASSOCIATION 改為HONG KONG AMATEUR ATHLETIC ASSOCIATION. 1954年,第一位香港田徑代表隊員史提芬.西維亞在馬尼拉舉行的亞運會中,在二百米短跑中獲銅牌,這亦是香港第一面國際獎牌。 1958年,香港派了三位運動員參加東京亞運會。他們是史提芬.西維亞、伍雪葵和劉鼎義,而伍雪葵在個人項目中獲第五名。 自香港業餘田徑總會開創後,每年均有定時舉辦一些公開賽,並由田總義務秘書處負責。由1969至1970賽季開始,一些屬會亦開始負責舉辦一些公開田徑比賽。而田總與教育署及英軍陸軍部聯合主辦的「五星計劃」亦開始推行。 田徑栽判和教練的課程於1972年開設。此外,田總亦協助教育署體育組及康樂及體育事務處組織裁判及教練斑供體育教師及市民參加。 灣仔田徑場於一九七九年二月份落成。它是一座符合國際標準的全天候運動場,位於灣仔海傍填海區。 近年,由於得到政府的資助,香港已有更多機會主辦或參與國際賽事,而田總亦致力於向更多人推廣田徑運動。 |
1. 通則 1.1 假使選手因同時參加田賽和徑賽項目,或兩項以上田徑賽項目,比賽時間衝突時,負責的栽判可讓 選手在每一輪次中更改其賽前已徘定之試跳或試擲次序。 1.2 任何選手在比賽中不得接受「協助」。「協助」是指用直接幫助和任何方法傳遞訊息。賽例亦不容許非參賽者或參賽者(被領先一圈或即將被領先一圈的選手)在比賽中幫助其他選手掌握步調或提供任何 1.3 紀綠 徑賽項目400米或以下必須用全自動電子計時器,其所計的時閒才可被承認。 200米或以下的徑賽項目、跳遠及三級跳遠中,凡直接從選手背後吹來的順風,其平均速度超過每秒2米時,紀綠即不得承認。 1.4 由成績決定名次 在徑賽項目中,名次是由時間決定的;至於田賽方面,除跳高以最高高度決定名次外,其他則以最遠距離袂定名次的。 成績相等時,其名次決定方法如下: 1.4.1 徑賽項目 徑賽成績相等而影響參加下一賽次或決賽之錄取名額時,如情況許可均予錄取,否則應予重賽。任何項目之決賽如同成績屬於第一名時,總裁判根據實際情形,有權決定是否重賽。如其認為不需要重賽時其結果成立。其他名次之成績相等時毋須重賽。 1.4.2 田賽項目 跳高 (a) 判由在最後超過成績相同之高度上試跳次數最少之選手佔先。 (b) 如仍無分別,則判由全賽中,包括最後跳過之高度,試跳失敗次數最少之選手佔先。 (c) 若仍無法判分勝負: ( i ) 如屬於判分第一名者,雖然有關之參賽選手有可能曾經在不同高度作試跳而相繼失敗,裁判應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給予一次試跳機,會。如仍無法分別,則每次升高或降低到總裁判於比賽前宣佈之高度,各選手並加跳一次,直至能判定選手勝負為止,在此情況下選手必須試跳,以便判定名次。﹙見例一﹚ |
例一------跳高
選手 |
試跳記錄 |
全賽中 失敗次數 |
決勝試跳記錄 |
名次 |
|||||||
1.75米 |
7.80米 |
1.83米 |
1.86米 |
1.88米 |
1.90米 |
1.88米 |
1.86米 |
1.88米 |
|||
A B C |
0 -- -- |
x0 x0 x0 |
0 -- x |
x0 x0 x0 |
xxx -- xxx |
xxx |
2 2 3 |
x x |
0 0 |
x 0 |
2 1 3 |
0 = 成功 x = 失敗 -- = 免跳 ﹙ii﹚如不屬於判定第一名者,則由該二人或二人以上成績相等之選手並列同等名次﹙見例二﹚ |
例二--------跳高
高 度 選 手 |
1.78米 |
1.82米 |
1.85米 |
1.88米 |
1.90米 |
1.92米 |
1.94米 |
全賽中失敗次數 |
名 次 |
A B C D |
-- 0 0 0 |
x0 0 0 -- |
0 0 x-- -- |
x0 x-- 0 xx0 |
-- x0 xx0 xx0 |
xx0 xx0 xx0 x0 |
xxx xxx xxx xxx |
4 4 5 5 |
2= 2= 4 1 |
0 = 成功 x = 失敗 -- = 免跳
上表中ABC和D四位選手同樣越過1.92米,而在1.94米均告失敗。 根據規則「D」選手在1.92高度時第二次越過,而其他三位選手均屬第三次越過,應判「D」為優勝。 其他三位選手情況相同,因此裁判員就將失敗的次數加起來,包括最後試跳成功的高度,例如 1.92米。「C」選手失敗的次數比「A」和「B」多,因而列為第四名。而「A」和「B」兩選手。情況仍然相同,但因不是決 定第一名,所以並列為第二名。 ------- 以距離決定勝負之田賽項目,如發生成績相等時,應以其名次試跳或試擲中之次佳成績判分先後。如次佳成績相等時,則依其再次佳的成績判分之。如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分而又屬於第一名時,則成績相等者須依原來的順序進行比賽,直至名次決定為止。 ------- 選手以其全部試擲(跳)中之最佳成縝,計算名次,包括因成績相等而決定第一名次賽的成績。 |
2.1 起跑 ------- 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徑賽項目(包括4 X 400米的第一棒)在國際性賽事中,必須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當發令員發出「各就各位」口令後,運動員必須在起跑線後做好準備姿勢,「預備」口令後,雙腳必須接觸起跑器及雙手不得離地。 ------- 「各就位」或「預備」口令後,選手應立即做完動作。 ------- 如不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動作,則以起跑犯規論。 ------- 各就各位後,以某種聲音或行為擾亂他人時,得被判為起跑犯規。 ------- 準備動作完成後,如果運動員在發令槍未響起之前有起跑動作,則可考慮為起跑犯規。 ------- 選手之起跑犯規者,發令員應予以警告,再犯時則取消其比賽資格。此例不適用於男子十項及女子七項的徑賽項目。 ------- 400米以上(不包括400米)的比賽發口號為「各就位」,如選手均已靜止,然後鳴槍。 2.2 所有分道之賽跑,每一選手從起點至終點的全程中,不得越出其指定之道次,是項規定亦適用於賽跑全程中部分之分道徑賽項目 2.3 任何選手在賽跑的比賽中,若衝撞或突然切入或阻礙其他選手前進,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
突切
2.4 有選手被推或被迫而跑至指定道次之外,而未獲得實際利益者,不必取消其資格;若有選手 ﹙i﹚ 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 ﹙ii﹚ 在彎道中越出其跑道外側,而無利益及未有阻礙他人則不算犯規。 除上述三項規定外,如總裁判確信裁判員,檢察員或其他報告,認為某選手跑離跑道,則該選手應被取消資格。 2.5 完成比賽 ------- 運動員名次序的決定是根據比賽者身體軀幹之任何部份, 抵達終內側之垂直線為止(軀幹乃有別於頭、頸、臂、腿、手或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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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跨欄跑 ------- 所有的跨欄比賽都是分道進行,各選手須在自己本道內完成比賽。 ------- 選手跨欄時,其腿或足若從低於欄原水平線時過或非跨過本道攔架,或裁判員認為其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欄架時,均應取消其資格。 ------- 選手若非如上款所提的「故意。撞倒欄架,則撞到欄架並不被取消資格,其紀錄亦可被承認。 2.7 接力跑 -------- 4 X1 00米接力跑是分道進行'第一棒以外的選手得在接棒區前 10米內起跑。 -------- 4 X1 00米接力跑'第一棒及第二棒之前段﹙即第一彎道﹚都應分道跑。第二棒選手至搶道線後始可自由搶道。 -------- 但是在 4 X1 00米接力跑,第一棒傳接時必須在其跑道內,第M位跑手不得在接棒區外起跑。同樣地,第三及第四位跑手亦不可在接棒區外起跑。 --------- 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一直到比賽結束,任何人掉了棒'須由其本人抬回。選手可在不影響別人情況下離開本人跑道拾回接力棒,掉了接力棒並非犯規。 --------- 所有接力賽跑,必須在接棒區內完成交接棒。接力棒的傳授以接力棒為準。第一次接觸次一捧者開始至將棒完全交給次一棒者手中始認為完成。在接棒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選手的身體或四肢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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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棒區 不犯規 |
接棒區 犯規 |
--------- 4 X 400米接力跑中,裁判根據某隊隊員通過 200米起點處之先後,讓其隊友(第三及第四棒跑手)排列等候接棒次序(由內到外)。接棒運動員不得改變在接力區起點處的原來排列次序。 --------- 任何選手在傳接棒完畢後故意跑出跑道妨礙其他隊之選手時,則其全隊有可能被取消資格。 |
田賽項目主要分為擲類及跳類。在課程大綱中,擲類包括標槍,鐵餅及鉛球,而跳類包括跳高、跳遠及三級跳。每個田賽項目都有個別指定規則,而裁判會依例判決。 3.l 在推鉛球、擲鐵餅、擲標槍、跳遠及三級跳遠項目中,有八位以上選手參加比賽時,每位選手都有三次嘗試機會,成績最好的八位選手,可再加三次嘗試的機會。如有多位成績相同的第八名選手,則每位成績相同者,均可獲得再加三次嘗試的機會,若只有八位或少於八位選手參加比賽時,則每位選手都有六次嘗試的機會。 3.2 每一位選手在任何一輪的比賽中,不得有多於一次之試跳(擲)紀錄。 3.3 在跳高、跳遠、三級跳遠及推鉛球項目中,距離之計算須以0.01f米為最小單位,不足0.01米者不計。 在擲鐵餅及擲標槍項目中,距離之計算以0.02米為最小單位,不足0.02米者不計。 3.4 田賽選手無理由而延誤試跳或試擲時,以失敗一次論。如第二次再延誤比賽時,應被取消資格。但以前所創之成績則應予以承認。 裁判員應通知選手可以準備開始試跳(擲),而準評選手試跳(擲)的時間也從此開始計算。 如果選手已經開始試跳(擲),即使已經超過時間,而該次之試跳或試擲已經進行,亦不應視為無效。 在正常的情況下,每次試跳或試擲不得超過下列規定的時間: (a)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和標槍為lA分鐘。 (b)跳高比賽至最後階段,只剩下2人或3人繼續在比賽時,比時限增至3分鐘。如果只剩下一人時,此時限增至五分鐘。 (c)同一選手若需連續作試跳(擲)時,則一般田賽(除撐竿跳高外)應在兩跳(擲)間有給予不少於三分鐘的間隔。 3.5 擲項 所有「擲類項目」必須有嚴格的安全措施。 3.5.l 鉛球 鉛球必須由推擲圈推出。選手必須在推擲圈內 由靜止狀態開始推擲。選手可碰觸鐵圈和抵趾板內緣。 鉛球必須以單手由肩上推出,此時選手在推擲圈內的姿勢,是鉛球接觸或近乎接近下顎,手肘推出鉛球的動作中,不得低於此位置,鉛球也不得移至肩線後。 選手進入推擲圈開始做推擲動作時,身體之任何部位觸到鐵圈及低趾板上緣或投擲圈外面的地面,均視為試推失敗。 鉛球未觸地前,選手不得離開推擲圈,離開推擲圈時,第一次觸及的鐵圈上綠或推擲圈回外地面,必須完全在白線或其延長線的後面,這條白線是劃在圓圈的外面,理論上要經過推擲圈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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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犯規 |
乙------不犯規 |
若在推擲過程中,未犯上述規則,則在推擲動作中途可以停頓把器械放在推擲圈內或推擲圈外,且可離開推擲圈。唯離開推擲圈時,需依上款的規定踏出圈外,然後重新由靜止位置開始推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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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球必須完全落在扇形落地區角度線內沿方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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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推擲應立即丈量,由鉛球落地痕跡最近端拉向推擲圈圓心,以推擲圈內緣至鉛球落地痕跡近緣之距離為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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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擲鐵餅 除推鉛球規則3.5.l第二段外,所有推鉛球的規則通用於擲鐵餅項目。 3.5.3 擲標槍 標槍應握於握把處,標槍應自肩上或投擲手臂上方擲出,不得下扔或率出(Slung or hurled)。非正統的投擲方式不得使用。 自開始準備投擲至槍離手在空中飛翔,選手不得轉身完全背向投擲弧。 選手於開始投擲後(包括助跑及標槍離手後),若選手身體任何部份觸及起擲弧及以外區域,均屬犯規。 選手在標槍未著地前,不得離開助跑道。當離開助跑道時,第一次觸及平行線或助跑道外的地面,必須完全在與助跑道兩邊平行線垂直的起擲弧兩端延長線的後西走出。 若在投擲過程中,未犯上述規定,則投擲動作中途可以停頓,把器械放在助跑道內或外,且可離開跑道,唯離開助跑道時需依上款第四段規定踏出助跑道 然後再重新回助跑道投擲。 標槍落地時,標槍槍尖能在槍的其他部份先觸地,方為有效,槍尖必須完全落在投擲扇形落地區角度線內方為有效。 選手每次投擲後應即丈量,由標槍頭部著地最近點作記號,再以該點通過擲弧線之圓心丈量至起擲弧線的內緣是為其成績。
3.6 跳類項目 3.6.l 跳高 比賽開始前,裁判員必須對選手宣佈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晉升的高度。直到比賽祇剩下一位選手或成績相同之額外試跳。 除了比賽祇剩餘下一位選手外: (a)橫杆的升幅不得少於二厘米 (b)橫杆的升幅不得增加 選手必須單腳起跳。 如果選手有下列情況者以試跳失敗論: (a) 試跳後,橫杆不在支架上;或 (b) 在尚未越過跳高架垂直平面前,身體之任何一部份觸及兩架問或兩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著地區。 如果選手試跳時,其腳觸及著地區,而裁判員認為並未因此獲得利益,則可以不判為失敗。 選手可以在裁判長所宣佈的任何一個高度開始起跳,往後的試跳高度也可以自由選擇,但不管高度多少,連續三次失敗,便喪失繼續比賽的資格。但成績相同決定名次之額外試跳除外。 即使其他的選手都已經失敗,冠軍選手仍然可以一直試跳到放棄其繼續比賽的權利為止。在這種情況下,橫竿晉升的高度,須由裁判員或裁判長與選手商量,微求其希望的高度後再行決定。 3.6.2 跳遠 如運動員多於八名,則每名可試跳三次,最好成績之八名可多作三次試跳。如第八名的成績相同,則相同成績的運動員皆可多作三次試跳。如運動員人數八名或少於八名,則每人可作六次試跳。 選手有以下列情況時,以試跳失敗請: (a) 不論起跳與否,身體任何部份觸及起跳線前方地面者。 (b) 在起跳板兩端之外延長線上起跳,不論其是否超過起跳線。 (c) 落地時,身體任何部份觸及著地區以外的地面,而該點較其跳落在著地區之位置為近。 (d) 完成試跳後,在沙地向後行回至助跑道。 (e) 使用任何滾翻動作。 除上款(b)外,選手在還未到達起跳板即開始起跳,不得判為失敗。 所有試跳成績,是丈量身體任何部份在著地區表面留下的痕跡,與起跳線或其延長線問的最短直線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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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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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條規則是指選手可以放棄某高度第二次或第三次的試跳(第一次或第二次失敗後)而繼續試跳往後晉升的高度。如果選手放棄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試跳,則不得在這一高度上再要求其後的試跳機會,但成績相同之額外試跳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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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三級跳遠 如運動員多於八名,則每名可試跳三次,最好成績之八名可多作三次試跳。 三級跳遠必須包括有單足跳、跨步跳及跳躍三部份,且要順序起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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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起跳後,須以同足落地,以便進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後,則以另一足落地,然後第三步起跳,以完成連續三次跳躍的動作。 除場地例外,跳遠所有規則可適用於三級跳遠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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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田徑場通常具備各項田賽和徑賽的設施,大多數的田賽設施都是被跑道包圍,這些田賽項目包括擲鐵餅、推鉛球、擲標槍和跳高。三級跳遠和跳遠的設備有時會被設置在跑道外側的地方。
在設計場地時,必須考慮到風向和太陽方向的問題,逆風使賽跑者處於不利位置。面向太陽的方向對田賽運動員來說,無疑增加了項目的難度。
1.l 徑賽項目的設施
跑道的形狀是由兩個半圓的彎道連接著兩條平街的直段組成。現今,「合成聚合物」跑道是最普遍的。跑道大多長四百米。跑道距離應從邊石外0.3米處測量計算,無邊石之跑道則從內緣線之外邊0.2米處測量計算。比賽之距離從起跑線距終點較遠之一邊,量至終點線距離起點線較近的一邊。運動場通常有八條跑道。每一道次寬1.22米至1.25米,用50毫米寬之白線畫分之。
賽跑的方向應該是「左手面為n彎」。左手面最內的跑道就是跑道第一線。
一百米、一百米欄、一百一十米欄的起跑線和跑道成九十度角。二百米、四百米、八百米、四
乘一百米和四乘四百米接力賽是梯形起跑線。八百米或以上距離的比賽起跑線是弧形。
各徑賽項目的終點都是在一樣的位置。這條終點線是在其中一條直路的最終處,並和跑道成九
十度角。
1.2 徑賽項目的器械
1.2.l 起跑器
400米或400米以下(包括4 X 400米的第一棒選手)的比賽,必須使用起跑器。
起跑架要有兩塊足抵板,這兩塊足抵板要能固定放置在一個框架上。起跑架的足抵板必須有斜度,
其表面可以平面也可以稍有彎曲,如凹下的現象。足抵板的表面為了適應選手的釘鞋,可以使表西
成鏤空狀態,也可以在表面上蓋一層軟的東西,如橡膠等物質。兩塊足抵板在固定的框架上之位置
,要能自由調整。
l.2.2 欄架
欄架須用金屬或其他合適的材料製成上面之橫木,可用木質或其他合適的材料製成,欄架有底座及支
柱各兩枝結構成一長方形支架,並由一枝或多枝橫木加強固定於支柱的末端底部。
欄架的高度可因項目的不同而加以調整。欄架上面的橫木須漆成黑白相間的條紋或其他明顯對比的
顏色。
男女跨欄比賽的欄架數每道為10架,其高度與距離如下:
比賽距離 |
欄架高度﹙米﹚ |
男 110米 男 400米 女 100米 女 400米 |
1.067 0.914 0.840 0.762 |
跑道上欄架之兩支腳須置於接近選手之一邊。
1.2.3 接力棒
接力棒為中空之圓形短棒,外表平滑,其質料以木質、金屬或其他堅硬的物質製成。
2.1 擲類目
2.1.l 推鉛球
推鉛圈內可鋪以水泥、瀝青或其他堅硬而不滑的物質、其地面應平坦。推擲圈內緣之直徑為
21.35米。抵趾板與推擲圈之弧形內緣吻會,同時要能使它穩定牢固於地面上。
推擲圈外,從鐵圈上緣向圈外兩旁延伸劃50毫米寬之白線,長至少0.75米。角度因應於推擲圈中
心40。向外伸展。鉛球必須用實心的鐵、黃銅或不比黃銅軟的材料,或以上述的材料做外殼再灌注鉛
或其他材料製成。它必須是圓球型,表面必須光滑。在國際性比賽中,男女子所採用鉛球的重量分別
為7.26千克及4千克。在學界恍賽中,各組所採用的重量各有不同。
2.1.2 擲鐵餅
擲鐵餅的投擲圈與鉛球推擲圈相似,但較大。其直徑為2.5米,沒有抵趾板,但有護籠包圍投擲圈
,其前面有開口 護籠應安裝成U字形,至少需如圖示由六片寬3.17米的網組成,投擲弧的角度與推
鉛球項目相同。其他資料與推鉛球項目同。
鐵餅本體須以木頭,或其他合適的材料箍以圓形的金屬圈製成,其外緣為全圓。
在國際性比賽中,男女子所採用的鐵餅重量分別為2千克和1千克。在學界比賽,各組所採用的重
量各有不同。
2.1.3 擲標槍
投擲區域包括一條30米-------36.5米長及闊4米的助跑道,其扇形落地區為29。。投擲動作須在
以8米為半徑所畫的弧形起擲線前完成。選手可使用標記物放於助跑道兩旁,以幫助助跑及投擲步。
標槍助跑道、扇形落地區和起擲弧(不能用於距離丈量)
標槍包括三部份:槍頭、槍桿及纏繩握把。槍桿必須由金屬製成,同時套上一個金屬的尖銳槍頭。
槍桿之橫切面必須是正圓形。由握把處向兩端逐漸彎成尖細。在國際性比賽及公開賽中,男女子標
槍之重量分別為 800克及 600克。在學界比賽,各組所採用的重量各有不同。
A-----槍頭 B-----槍桿 C-------纏繩握把
2.2 跳類項目
2.2.l 跳高
助跑道最短應有15米及客評選手由任何位置開始起步。
跳高架只要質地堅硬,任何種類的支架都可以使用。支架上須有穩固的承座,可以放置橫竿。橫竿
的承座必須是平擔的長方形。跳高架之間的距離在4米及4.04米之間。橫竿可以木質、金屬或其他
適合的木料製成,其橫切面為圓形。
落地區不得少於5米乘3米。
2.2.2 跳遠
助跑道長度不得少於40米,其闊度與徑賽跑道相同。選手可在助跑道兩旁放置標記以幫助其助跑及
起跳。在助跑道與著地區的水平面上,應有一固定於地面的板,作為起跳的標記。起跳板與著地區近
端的距離,在l-3米之間。其長度為1.22米,闊為20厘米,前面放一塊粘土顯示板。
起跳板與著地區遠端的距離最少10米,落地區闊度最少2.75米,最闊不得多於3米。著地區應採用
有適當濕度及較鬆的沙粒;而沙粒面層高度應鋪至與起跳板相平的高度為準。
2.2.3 三級跳
起跳板的尺寸與跳遠相同’起跳板與落地區遠端不得少於21米。男子國際賽事中,賽會使用起跳板
與落地區近端最好不少於13米。其他比賽中,可略為縮短。其他所有資料與跳遠項目相同。
加速區 位於接棒區前十米至接棒區止,供運動員在接棒前加速之用。
尾棒 各接力隊中跑最後一捧之運動員。
出手角度 在擲項中運動員投擲出手與地面之間所形成的角度。
助跑 在田項中運動員擲或跳前的加速跑步。
不向後望接棒法 在接力賽交棒時,接棒者眼向前望,而並不回頭看交棒者的接棒方法。
橫竿 在跳高或撐竿跳中位於而跳高架之間的橫竿。
切欄 跨欄末期的動作。前腿在跨越欄架後,積極及快速地向地面踏下。
蹬地腿 在起跳之前發力的那條腿,又稱「起跳腳」。
田賽場 進行田賽項目的場地。
背越式 跳高的一種方法,利用背部過竿。
犯規 因不遵守規例而被判罰。
把手 擲項中器械(如標槍)被運動員緊握的地方。
傳棒 接力賽中交棒者把接力棒交至接棒者手中的動作。
逆風 風由運動員正面吹過來,又稱「頂頭風。。
跳高架 在跳高項目中用以擺放橫竿的架。
緩步跑 有節奏的以低速度跑步。
領導腿 在跳項中首先離地的那條腿;在跨欄項目中用以先過欄的那條腿。
接力賽 段距在接力賽中每一段跑程之距離。
步調 跑步的速度。
接棒者 在接力賽中,負責接收棒的運動員。
交棒者 在接棒過程中負責把接力棒交到下一位運動員手中的運動員。
接棒區 在接力賽中,隊員交接力棒的合法區域。
不隨意反應 一些自然而不隨意的肌肉反應。
緩衝步 擲項中運動員完成一擲後的制動步,用以減慢投擲前的高速助跑。
節奏 在跑步時一些有規率,有系統的腳步。
跨越式 一種跳高的方式,腿步動作有加較剪般張合,故俗稱「較剪腳」。
起擲/跳線 田賽中起擲或起跳時不能越過的界線。
俯臥式 一種跳高的方式,過竿時面向地。
直道跑 道中弧形跑道之間的直線跑道。
步幅 跑步時步與步之間的距離。
擺動 全身或身體某部份搖擺的動作。
起跳 在跳項或跨欄中蹬離地下的動作。
起跳腿 用作起跳的那條腿。
起跳點 在跳項中起跳的地方。
投擲區 擲項中劃定的扇形區域,投擲之器械必須落在這區域內才算是合法投擲。
試擲/跳 田賽中每個項目均有最少三次機會去完成,每次稱為一個「試擲/跳」。
抵趾板 鉛球項目中投擲圈前的弧形板;在試擲後腿部不能越過或踏在其上。
西方滾式 跳高的一種方式,以身體側面或背面過竿。
1. 短跑
1.1 起跑
所有參賽的短跑運動員,於起跑時應當使用跨啹式起跑及使用大會供應的起跑器。於聞「各就位」號
令後,運動員需前後分腿下蹲,手放起跑線後,姆指與其他四指分開成人字形,虎日向前,而兩手間闊
度與肩齊或略闊。前腳放於敲起跑線約38厘米處(約為運動員個人之個半腳掌位)而後腳則放於距前
腳的35厘米處。距離起跑線的遠近及起跑器之角度實因人而異,是由個人肢體長度及身體比例而決定。
聞「頂備」口令後,兩肩向前探出,而臀部抬起至稍高於肩膊位置。這樣兩腿可成半伸展狀態。
前腿略呈90。而後腿則為120。,兩臂則保持伸直,體重平均分佈於各支撐點上。而目光則集中於
起跑線一帶位置。
對起跑訊號之反應,越快越佳,在賽事中其重要性不可忽略。於訊號發出後,運動員之手及腳帶
動推進。身體亦由起跑姿勢漸漸上升至途中跑姿勢。
在200米及400米比賽中,起跑器需被放於跑道的右側緊靠外線道處,起跑器問的中餞正對彎道
切點方向。這有利運動員盡快加速,進入自己線道之內彎位置。
1.2 途中跑
在100米比賽中,運動員應在起跑後加速至其本身之最高速度。快速的步伐,包含了擺動腿之提膝及
支撐腿(蹬地腿)之極度伸展推蹬(包括踝、趾),而步幅之大小則決定於運動員的身高及跑姿。手
部之擺動強而有力,相對地平衡了腳的擺動。
運動員須利用前足底外側最先著地,雙臂擺動時與盤骨側平衡、手前擺時略靠近身體中線而與肩成
水平,手向後擺動至腰後。肘關節須保持於大約90”。手指則微曲使姆指於食指之上。運動員須保
持身體平直放鬆,面向正前方。運動員亦須利用適當的步頻、力量、步距、配合適當的放鬆,協調以
保持高速直達終點。
200米之比賽實與 100米大同小異,適當地放鬆,保持高速為其中要訣。
而400米比賽則有所不同。運動員須利用個人之體能及判斷力去調校個人之配速,以免受其他參
賽者所影響。
1.3衝線
向前直跑或壓線為過終點時運動員常用之方法。壓線時上體(軀幹)部份急劇前傾,壓向終點線,但時
間的掌握非常重要,否則身體會在終點線前失去平衡而影響速度。
2.短距離及中距離跑(八百米----千五百米)
在短中距離跑方面,起跑的環節並沒有像在短跑中那麼重要,一般運動員均採用站立式起跑。
途中跑時手部的擺幅較短跑為小,身體自然放鬆,腿的提膝前擺與後踢折疊不應跨張。步伐是經濟省力的。
耐力,配速與及短跑的沖刺能力實是一短中距離運動員必備的條件。
3.跨欄
跨欄運動員採用的蹲啹式起跑與短跑運動員所採用的大致一樣。起跑至第一欄之步數因人而異,有人採
七步,亦有人採八步。若採單數步數者,則起跑時應把擺動腿放於前起跑器上。反之採用雙數步數者,
則擺動腿應放於後起跑器上。
跨越欄架,不應有跳的動作,身體重心的運行軌跡盡量減少上下起伏的,情況。起跨時,擺動腿與膝蓋
領先,迅速向前上方抬擺,小腿隨即前擺使擺動腿向前伸展,以便越過欄架。此時,相對的上肢應負責
左右側的協調配台,故肩部與臂部前探以維持身體平衡。起跨腿於離地後屈膝外展,由大腿帶動小腿
(成90o),小腿靠緊,足尖向外勾起與小腿成90。,膝蓋須先帶動,緊貼越過欄架。在動作過程中,
上體保持前傾,除可使身體重心處於較低位置外,還可助於起跨腿之提拉動作。擺動腿越過欄架後應積
極下壓,完成「切欄」動作。此時,後腿向前提拉,膝蓋盡量抬高,為欄間之第一步作充份準備。
運動員若能以三步跑完欄間之距離實較五步為佳。若採三步或五步的單數步伐去跑畢全程之欄
間距離,則每跨一欄之擺動腿均相同,這可使動作具節奏感,對跨欄比賽而言是有利的。
1.跳高
1.l 俯臥式
在助跑方向上,俯臥式異於背越式是直線的助跑,鑒於騰空後身體的轉動以及起跳時擺動腿的可動性。
理想的助跑角度應為25。至35。之間;一般而言,俯臥式跳高需要7至9步的助跑來獲得足夠的動量。
助跑的初段是以半蹲前傾的姿勢起跑,最後兩步,上身放鬆,微後傾,髖部和腿向前伸出,在起跳前一步上身作較大幅度的後傾。
踏跳時(較近橫杆的為踏跳腿),踏跳腿的足跟首先著地,跟看重心自然地轉向全腳掌,擺動腿和雙臂在踏跳腿支撐的基礎上,先向上方用力擺動,這般反作用力通過踏跳腿,因而取得更大的動量。在離開地後,運動員頭及肩向上移動(以避免過早臥杆的情形出現)。隨看體部升至橫杆的高度,全身以水平方向臥杆(腹部對著橫杆),背部比兩腿先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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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背越式
背越式的助跑是“丁”字形,助跑的初段(即前4至6步)是在直線上進行,以半蹲前傾的姿勢起跑。
最後5步是採用弧形助跑,而身體為平衡弧形助跑軌跡所產生的離心力而向內傾,最後的第二步,上
身微向後傾而步幅增大,導至重心做向下降。
踏跳是以較遠橫杆的踏跳腿踏跳。在起跳前,踏跳腿向前伸著地,這使能有效地將水平動量轉變為向
上升的動量。在踏跳時,兩臂及擺動腿同時向上擺,軀幹和髖部一起自然伸展而扭轉。過杆時目光越
過右肩一瞥橫杆(在左腳踏跳者而言),以此控制身體,屈膝成反弓形增加過杆效果,小腿過杆後,
以背部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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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
三步
二步
2. 跳遠
2.1 挺身式
跳遠運動員的助跑,應在踏跳前3至4步到達最高速度。到數第二步時步幅增大而重心稍向下降,而最
後一步要縮短,幫助身體快捷地踏升。當踏跳時軀幹挺起,擺動腿屈膝向前擺,擺動臂及時向上方加速
擺動,接看踏跳腿順勢伸展蹬地,以便加大垂直動量。
起跳後,擺動腿向後伸展,雙腿的束在向後伸展的位置,身體充份的伸展,而雙臂擺到頭上的位置,
身體盡量挺出成拱形。當準備著地時,兩臂與兩腿向前伸展,而雙腿應盡量高舉。
2. 2 走步式
走步式的助跑及起跳與挺身式沒有分別。起跳後,擺動腿隨之向下而後擺動。同時踏跳腿在著地時,
由後向前方作水平伸展。跟著擺動腿屈膝向前伸出,當準備著地時,雙腿應盡量高舉。
走步式跳遠,雙臂和雙腿在空中的動作被喻為踏自行車式或風車式擺動,這動作能有效地阻止身體在
空中向前的轉動。
3.三級跳遠
在助跑而論,三級跳和跳遠的助跑基本上是相同的,而分別是在起跳上,三級跳遠的起跳是採用較小的
踏跳角來保持水平速度。
一般而言,第一跳及第二跳是用較強的腿踏跳。在第一跳起跳前,雙臂向後擺。當起跳時,兩臂同時向前
、上擺,此時有效地增加踏跳動量和阻止起跳後身體向前的轉動。
在第二跳前,雙臂向後擺,踏跳腿深屈並向前伸,積極地再著地給第二跳向上、前方的踏跳,雙臂亦同
時向前擺。在著地前擺動腿向上、前擺、著地時兩腿迅速深屈令身體可以前傾直至越過腳跟的垂直面。
1. 推鉛球(歐布連式投擲法)
投擲的人將鉛球握在慣用手,置於手指的“基底”部份上面,中間三根指頭微張、姆指及尾指於兩個」支撐球體,手托住鉛球(附圖),被擺在鎮骨窩處及頂住右頸頷下,持球手的肘關節微微上舉,向前推壓。
動作開始前背向投擲方向(右手投擲者),體重放在右腳上,當上體前彎時,支持腳的後跟微提起,後腿抬起並且彎曲,然後向前再向後擺,上體也開始下降;視線仍望向投擲圈後數米處。
支持腿迅速伸展、向地上用力推蹬、左腳用力後跼而滑向抵趾板,右腳離地,快速移到圓圈中心,並在身體重心下,左腳則落在近圓圈邊緣,稍偏向投擲線左方,而足掌著地(附圖)。身體仍保持後傾,重心放在右腳。
右腳膝蓋伸直向前,兩腿同時伸展,身體開始向前轉。臀部向側面移動,身體重量落在兩腿之間。左肩向前張開,右肩抬起並轉到右側、上體抬起稍向後成弓狀。
當右肩和手向前上推出時,左肩繼續向反時針方向運動(不是向後動),當左腳完全伸直時,也就是投擲動作完成時。當手臂完全伸直,最後壓迫鉛球出去,投擲角度的40度。
2. 擲鐵餅
握鐵餅時手平放在鐵餅的表面;手指遠端的第一關節扣住鐵餅的邊緣,由於稍微的彎屈在手腕的地方,所以鐵餅的表面和手臂接觸(附圖)。
運動員(右手投擲者)站在圓圈的後面,背向投擲方向,投擲手臂先做幾次的左右前後擺動。另一隻手和上手也配合一起活動。旋轉運動開始時,以左腳為軸心,向左旋轉,體重也移到左邊,右腳跟隨旋轉的力量,提起膝蓋向左轉,同時帶動手臂與鐵餅旋轉。當動作開始越過圓圈,右腳首先離地,然後左腳轉向投擲方向。當動作越過圓心,先轉動臀部而後肩部,此時上下身形成扭轉的現象,投擲手臂跟隨著肩部前進;接著轉過圓心,右腳在圓心附近看地。右腳緊跟著繼續旋轉而另一腳迅速移到投擲中心線的左邊。從雙腳都著定位開始,左腳一著地,便從彎曲形態迅速蹬直,同時右膝和臀部迅速轉到投擲方面,並促使上身也轉向投擲方向,此時左臂開始向外張開,右手提起擴大擺弧,身體向前上提升。
當臀部向前,上體和肩也完全轉向前時,雙腳蹬地完全伸直。左手臂和肩支持身體,維持平衡,此時右臂用力向前上拉;由貪指強有力的正切方向的牽引,鐵餅產生順時針方向的旋轉,致使產生穩定滑翔軌跡,投擲角度的36度。
圖示運動員由雙足開立的開始姿勢 , 至鐵餅擲出時的步法。
3. 擲標槍
標槍握在姆指及會指遠側端的兩個關節,同時會指從下方支持槍柄,並置於槍身把手位置的後方,標槍置放在手掌的內緣(附圖)。標槍的移位是在前額的高度,肩膀的上方,槍尖微向下並指向投擲區。
A 標槍握在拇指及食指之間 B 標槍握在拇指及中指之間 C標槍握在食指及中指之間(U型握法)
使用五步的運動員在助跑完成後,當左腳一邁入交叉步起始線或標誌,右肩微微向右前傾,在完成第一步後右臂接看向復引槍(右手持槍者),繼著左腳的跨步,連帶轉肩與帶動手臂的伸展。肩部右轉使上身與下身產生扭曲而使標槍能順利的引至後面;當右腿左交叉步呈半彎曲,右後腳跟提起,膝蓋在前、左腳前引跨步至左前方踏穩後,肩部仍然側一邊,標槍仍然舉於肩高。
當左腳著地於最後出手投擲位置時,隨之右腳向內轉,膝蓋隨之伸展。同樣地,左肩抬平,右肘向右上旋轉,與槍在臂上成一直線,左腳的內轉和右腳踝關節與膝關節的伸蹬產生如弓箭欲發射時的姿勢。透過轉肩的牽引使手臂向前上方張力伸展,如鞭打動作般,並且沿標槍之縱軸發力,標槍之投擲角度的30至35度。
香港教育署輔導視學處 (1990) <中學體育科教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