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上課守則

一 常規
二 服裝儀容要求
三 請假事宜
四 體育運動安全守則
  1. 在進行任何運動前,必須作充份適當之熱身運動。
  2. 劇烈運動後,應作整理活動。
  3. 運動時,應穿著適當之衣服鞋履。
  4. 在進行器械運動時,必須檢查器械是否妥當,如有問題,應立即向老師報告。
  5. 在身體不適或受傷時,不應勉強作劇烈運動。
  6. 運動時,必須遵守紀律及規則,並且服從導師之指導。
  7. 太飽或太餓皆不適宜作劇烈運動。
  8. 在適當之場地作適當之運動。
  9. 運動時,不應配戴任何飾物,包括手錶、耳環、頸鍊及手錶等。
  10. 不應在運動時進食或咀嚼食物(包括香口膠)。
  11. 有危險性之運動,應在導師指導下才可進行。
  12. 在疲倦時,不應進行一些高難度之動作。
  13. 在天氣情況惡劣下(例如下雨),不應勉強進行戶外活動。
  14. 在炎熱天氣下作長時間運動,應注意水份之補給。
  15. 在保護及幫助別人完成某一技術或動作時,必須認真及提高警覺,嚴禁嬉戲。
  16. 每一個人之運動能力皆不同,因而做運動時應量力而為。
  17. 用完或不需用之用具應放回原位,以免發生危險,尤其球類。  
  18. 在搬運器材時,應小心移動,避免器材受到損壞而發生任何危險。
  19. 不同之運動應有不同之裝備(尤其是參與課外活動)。
  20. 不論在戶內或戶外活動時,皆應留意天氣之變化(如濕度及溫度)。